与警方较劲10年,加女子终获胜

 In 杰西分析

        2009年,加拿大魁北克女子Bela Kosoian在拉瓦尔乘坐自动扶梯时,没有抓着扶手,而是一直在翻找她的钱包。随后,警方便将她拦下,要求其必须按照示范图例,抓住扶手(在自动扶梯附近有一个标有“小心,请扶好扶手”的标志。),Bela拒绝了,“因为她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

        警察于是拦住她,要求她提供姓名等信息,Bela拒绝回答,因为她认为扶手上的提示是要求注意,而非要求她必须遵守。

        Bela随后被拘留30分钟。随后因违反扶梯标志牌的要求而被罚100加币,并因妨碍检查人员而被罚320加币。

        Bela向蒙特利尔市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蒙特利尔市法院判其无罪,随后Bela向魁北克法院起诉了蒙特利尔的交通局、市政府和其中一名警察,要求赔偿45,000加币。2015年,该诉讼在魁北克法院被驳回。在2017年,Bela再次上诉,却又一次被驳回,该法院还称,是“Bela导致了自己的不幸”。

        Bela坚持认为自己并无过错,随即上告最高法院。2019年11月29日,最高法院判决Bela并无过错,相关人员向Bela赔偿20,000加币,其中负责地铁营运的蒙特利尔交通银行和当时的法官卡马乔各自承担一半。

        最高法院认为,地铁站上的标志“是警告”,而不是法律。“一个警官应该知道人们不是必须握住扶手,即使Bela女士的行为不是非常可取,但她没有任何法律义务握住扶手。”“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中,除非法律有规定,警务人员否则不得干预人民的自由。他们必须了解法律并依此行事。”

        Bela表示,“我知道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是原则,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她说,她的坚持对她和加拿大人都很重要,当你认为自己是正确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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